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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跟「娶」之間的不對等

「嫁」跟「娶」之間的不對等

2025年9月30日
閱讀時間 8 分鐘

作者是Ptt的Lhanas ,本文為備份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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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嫁」跟「娶」之間的不對等,並不是大家所以為的只是字源問題,

事實上在語言使用上,它們的不對等非常明顯,這裡先作個示範:

周董娶了昆凌 (進門) 等於 昆凌被娶 (進門) 了

昆凌嫁 (給) 了周董 不等於 周董被嫁 (過去) 了

小弟身為語言學本科,想試著以語義和句法的角度討論一下這個不對等怎麼來的,

以及它反映了什麼觀點;

不過先聲明,我並不是主修句法或語義的,如果有行家看到還請鞭小力一點 (抖)

關聯反義詞 (relational antonyms)

首先,「嫁/娶」是一組 關聯反義詞 (relational antonyms)

意思是,它們的反義關係是建立在看待命題的視點不同。

譬如另外一組常見的關聯反義詞「來/去」,請比較下列兩句:

a. 他來台北了。

b. 他去台北了。

兩句的命題其實都是「他到了台北」,但說 (a) 的人在台北,

說 (b) 句的人在台北以外的地方。

「來/去」的差異便在於「接近」或「遠離」說話人的視點,因而以此互為反義。

至於「嫁/娶」,正如大家知道的,它們的語義差異在於:

「嫁」:以女方為敘事主體

「娶」:以男方為敘事主體

**超越詞彙語義的不對等**

但跳脫詞彙本身的語義,它們之間的差異其實複雜得多,

我認為這些語言使用上的差異足以突顯出以下兩個層面的性別不對等。

1. 以夫家為主體

作為關聯反義詞,我們知道「嫁/娶」後面的受詞是顛倒的:

a. 娶 + NP (+female)

b. 嫁 + NP (+male)

但當搭配上趨向動詞「來/去」時,後面的名詞只能是夫家。

因為趨向動詞後面的名詞,其語義角色 (thematic role) 是動作的目的地 (Goal),

這個現象反映出漢人文化中,結婚這個動作程序是以夫家為終點的事實:

a. 娶進來 + (夫家)

b. 嫁進來 + (夫家)

c. 娶過來 + (夫家)

d. 嫁過來 + (夫家)

e. 娶過去 + (夫家)

f. 嫁過去 + (夫家).

視點差異

「來/去」的差異在於動作是接近或遠離說話人。

可以發現:

使用「來」時,說話人只能是 夫家 的人

使用「去」時,說話人只能是 娘家 的人

這反映出結婚在漢人文化中是使女人遠離原生家庭,進入夫家:

a. 婆婆:我兒子把你娶進來我們家

b. 婆婆:妳嫁進來我們家

c. 婆婆:我兒子把你娶過來我們家

d. 婆婆:妳嫁過來我們家

e. 媽媽:他把你娶過去他們家

f. 媽媽:妳嫁過去他們家

**「回家」的不對等**

此外,從以下搭配的不對等,更可看出結婚是以夫家為中心的傳統:

a. 娶回家

b. 嫁回家 ( 表示不合語法)

「回家」意指回到自己的家,

(a) 合語法、(b) 卻不合語法,顯示結婚是男人把配偶帶回自己的家,

而不是女人把配偶帶回自己的家。

2. 女性淪為客體

一般用「嫁/娶」敘述兩人結婚的說法:

a. 周董娶了昆凌

b. 昆凌嫁 (給) 了周董

表面上 (a) 與 (b) 句的句法結構完全對等:

(a) 的周董和 (b) 的昆凌都是主詞

(a) 的昆凌和 (b) 的周董都是受詞

但其實不是如此。

**被字句與把字句**

只有 (a) 句可以有對應的「被字結構」和「把字結構」:

d. 昆凌被周董娶 (回家) 了

e. 周董把昆凌娶 (回家) 了

f. *周董被昆凌嫁 (過去) 了

g. *昆凌把周董嫁 (過去) 了

原因在於:

「嫁/嫁給」的主詞其實不是施事者,而是受事者。

**句法角色分析**

a'. 周董 [施事] 娶了 昆凌 [受事]

b'. 昆凌 [受事] 嫁 (給) 了 周董

因此 (b') 中的「昆凌」作為受事者,無法成為「把」的主詞,也無法成為「被」的受詞。

**與非賓格動詞比較**

在華語中,主詞常是受事者,這通常出現在句子中沒有施事者時,

例如非賓格動詞 (unaccusative verb):

船沉了。

球滾了過來。

這些例子中,主詞是受事者。

但「嫁」不同,因為「嫁 (給)」後面仍有受詞。

**與「V給」類似**

「嫁 (給)」應該類似「V給」類的複合動詞:

h. 我把信寄給你了 → h'. 信寄給你了

i. 他把書拿給老師 → i'. 書拿給老師

j. 隊長把球傳給了我 → j'. 球傳給了我

k. 昆凌的爸媽把昆凌嫁給了周董 → k'. 昆凌嫁給了周董

=> 在 (k) 與 (k') 中,昆凌是受事者,父母才是施事者,周董是目的地 (Goal)。

**差異總結**

:有外部論元 (external argument),施事者,具有能動性 → 主詞為男方

嫁 (給):主詞其實是內部論元 (internal argument),受事者 → 主詞為女方

因此,「嫁/娶」在華語中的表現,暗示了男性在婚姻中的能動性,並顯示出女性只是被動的客體,缺乏主體能動性與自由意志。

**同志語境下的問題**

最後,身為男同志,我必須說,「嫁/娶」有一個使用上最實際的問題,

就是它維持了傳統觀念中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二元性別與一元性向。

因為它們限定了主詞與受詞的生理性別。

我自己是不大喜歡與男友之間用「嫁/娶」,

那會讓我們立刻落入刻板的性別角色以及相對應的婚姻中的位置,

也會產生前面所述的各種客體化現象。

比較以下三句的感受:

l. 嚴凱泰娶了王力宏。

m. 嚴凱泰嫁給王力宏。

n. 嚴凱泰與王力宏結婚。

(l-m) 能明確給你攻受的角色代入感,而且 (l) 跟 (m) 中的角色互換。

這就是我想說的XDD。

**結語**

當然,每個人有自己的話語使用權。

本篇不是為了提倡禁用「嫁/娶」,只是想幫助一些無感的人去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不想使用而已,

並希望無感的人能尊重想正名的人,不要只單純覺得「這很無聊」!

原文連結:https://disp.cc/b/terievv/8F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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